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规定,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农业农村部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6,代替GB 2763-2021、GB 2763.1-2022)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其编号和名称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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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763-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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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3200.113-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42种农药(实际是265种异构体)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—质谱联用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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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3200.121-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52种农药(实际是398种异构体)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—质谱联用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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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3200.122-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草甘膦等4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—质谱联用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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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3200.123-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硫酰氟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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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3200.124-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噻菌铜、噻唑锌、噻森铜等3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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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3200.125-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春雷霉素、井冈霉素、宁南霉素、多抗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—质谱联用法
以上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GB 2763—2026在合并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—2021)和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,4—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.1—2022)的基础上 ,新制定残留限量370项、修订23项。新版标准共规定了食品中2,4—滴丁酸等585种农药的10749项最大残留限量,实施后将为指导农业生产科学用药、提升我国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、促进国际贸易提供更有力的支撑。
GB 2763—2026全面覆盖了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,实现生产有标可依、产品有标可检、执法有标可判。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:一是新增限量依据科学数据研究制定,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生产、科研、消费、管理等各有关方面及社会公众意见。二是突出蔬菜、水果等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,新版标准中蔬菜、水果相关限量标准占总数的56.6%,为进一步加强蔬菜、水果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提供依据。三是注重限量与检测方法协调配套,新增14项覆盖参数更全、品种更广、灵敏度更高的配套检测方法标准,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、适用性和执行效力。
GB23200.113修订了克百威等8种农药的方法定量限,GB23200.121修订了啶虫脒等10种农药和代谢物的方法定量限,估计这些大家都要重新做一遍方法验证,我们可单独为您提供两组混标:
GB 23200.113-2026 定量限修订组分/丙酮中8种农残混标,
GB 23200.121-2026 定量限修订组分/乙腈中10种农残混标,方便大家做这个变更验证。
此外,还有几个旧标准的CAS号发生了变化,比如甲拌磷亚砜,异丙甲草胺,伏杀硫磷,氟氯氰菊酯这些,改变CAS号的原因不尽相同;甲拌磷亚砜目前的CAS号是2588-03-6,高效氯氟氰菊酯变成了氯氟氰菊酯的CAS号68085-85-8。 这些CAS号的变化并无本质上的影响,只是在后面咱们选择标准物质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下CAS号。另外还有几个标准物质变更了名称。比如,恶唑啉,噻氟菌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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